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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日期:2009年10月10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月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尺,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卫士.
    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同时法律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目前,卫生部正在积极引入食品科学、农业、化学、工艺、环境等多学科、专业领域广泛的人才,以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