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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妇幼保健员】预热—《辽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等发布

日期:2022年03月01日 稿件来源:转载

    日前,辽宁省政府颁布实施《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这是我省制定实施的第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未来一段时期辽宁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辽宁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介绍《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张健: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两规”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发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建平女士,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卓明先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迎先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先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松先生,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艳兰女士。下面,首先请李建平主席介绍情况。

辽宁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建平:

一、2011年—2020年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成效
  妇女儿童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女性人口2132.8万人,0—17岁人口569.8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2011—2020年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多项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重点难点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也在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底,省政协女委员比例处于全国前列,女性就业人员比例连续十年保持在40%以上;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2.6/10万下降到10.8/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8.3‰、9.1‰下降到3.4‰、4.4‰;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教育各阶段性别差异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7.4%。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二、《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  

进入新时代,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儿童思想引领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基层儿童社会保护服务网还需织密织牢,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仍然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制定实施《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对于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同步推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省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政府妇儿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家庭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注重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兼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束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等六项原则,对标对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国家新“两纲”),以及我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实际,组织37家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多次听取专家、妇女儿童工作者和妇女儿童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反复研究论证,编制了新“两规”,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两规”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设定了79项主要目标和95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定了71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与上一周期两个规划和国家新“两纲”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突显了辽宁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目标设定方面  

1.新“两规”涵盖国家新“两纲”所有目标,并根据辽宁实际增加了“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大”“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5项主要目标。  

2.量化目标设定均高于或等同于国家新“两纲”,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等6项目标高于国家新“两纲”。  

3.将国家新“两纲”中14项定性目标,量化为“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均达到 9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等。  

4.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儿童总体近视率等6项目标,增设了2025年中期目标或年度目标。  

(二)策略措施方面  

1.新“两规”比国家新“两纲”多设了2项策略措施,新增了“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等22条具体的量化措施。  

2.对国家新“两纲”相关措施进行了延展,针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落实“三孩”政策、“双减”政策,解决“小眼镜”“小胖墩”等现实问题,提出“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等策略措施。  

3.细化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1000名农村“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强化冰面安全教育和管理等近300条创新性措施。  

(三)总体内容方面  

1.更加注重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  

3.更加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强调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主题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  

4.更加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妇女儿童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妇女儿童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保障,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参与我省开创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开放活力足、幸福指数高的振兴发展新局面的伟大实践。  

5.更加注重融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出“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儿童发展各领域、各方面的创新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为建成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等一系列策略措施。  

6.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庭的新期待,比上一周期两个规划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和“儿童与家庭”领域,倡导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建立完善家庭政策体系,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等。  

7.更加注重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在城市规划、社区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提出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增设“儿童与安全”领域,全面提出了保护儿童安全的目标和举措。  

8.更加注重“三孩”政策背景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关注女性公平就业及劳动权益保障,保障生育妇女合法权益,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结合时代发展新特点,提出加强对新业态等领域灵活就业女职工的服务保障等。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新“两规”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九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等四项监测评估要求。下一步,妇儿工委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组织推动新“两规”实施。  

(一)抓宣传。开展“喜迎二十大  新‘两规’进万家”活动,把党的好政策“送入寻常百姓家”,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抓培训。开展分层次、宽领域的培训,不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新“两规”开好局、起好步、见真效。  

(三)抓落实。制定“1+N”新“两规”实施方案,妇儿工委制定总实施方案,逐项列出目标任务清单,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步骤、完成时限。建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推动新“两规”中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妇女儿童真正受益。 

张健:  

谢谢李主席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下所代表的媒体。 

辽宁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王卓明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如何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如何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卓明: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注。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政府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省“十四五”规划关于妇儿工作的重要表述。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先后13次提到“妇女”19次提及“儿童”,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四个方面明确提出要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围绕以上四方面,我们将推进七方面的社会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包括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热线、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困难妇女儿童关爱工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程、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工程等。以四加七为主线,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推动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2021年,我委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这其中有很多与妇女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我们将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强化妇女儿童发展项目的资源保障,聚焦服务短板,加大争取中央投资和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等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全力解决妇女儿童领域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好、发展好、保障好妇女儿童根本利益。  

三、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我委将会同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等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一是围绕儿童友好城市做好顶层设计。聚焦“清洁、安全、便捷、知识”等维度,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这五个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二是支持有条件有意愿有决心的城市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目前,辽阳市已经率先行动,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牵头抓创建工作。我们将支持更多有良好基础、有建设意愿的地级市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对于条件还不充分的地区,也鼓励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坚定不移地向着儿童友好型城市发展。  

京沈高铁开通之后,沈大都市圈与京津都市圈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3个小时车程,当宝马接入中关村,当北京故宫接入沈阳故宫,辽河大地将拥抱来自四面八方的家庭和孩子们,要素流动将释放丰富的机遇,为我们带来更多想象力,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幸福辽宁、平安辽宁,让妇女儿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让辽宁各城市都成为大家向往和留恋的地方。谢谢! 

中国妇女报记者:  

请问陈艳兰副主任,新“两规”围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方面有哪些举措?特别是在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打算?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艳兰: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期盼,也是实现健康辽宁战略目标重要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新两规和健康辽宁行动,更加关注优化生育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更加关注全生命周期健康,让妇女儿童健康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重点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织密织牢妇幼健康服务网。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各建立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项目,夯实县、乡、村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基础。坚持防治结合、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新模式,实现妇幼健康全周期全过程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二是优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深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特别强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更加有效地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女常见病防治,提高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  

三是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与疾病防治。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倡导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不断完善儿童疾病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健康管理和指导服务,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对于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除以上措施外,重点从三个方面保障。  

一是强化优生优育保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双免”政策,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有效保障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  

二是强化生育政策保障。我省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适当延长依法生育夫妻的配偶护理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等支持政策。新两规也明确要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谢谢!  

人民网记者:  

儿童发展《规划》专设了“儿童与福利”领域。请问王庆湖副厅长,民政部门围绕关爱孤儿、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将开展哪些工作?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  

感谢记者朋友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多年来,全省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规划》,履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职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孤儿409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40人、农村留守儿童13613名,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困境儿童。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048元/月,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1629元/月,均位居全国上游。落实新《规划》,就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我省于2018年建立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持续提高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孤残儿童医疗和孤儿助学保障。组织开展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确保每个孤儿都能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让更多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恢复健康。协调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把全省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保障范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及时受理未成年人相关诉求,提供政策咨询、线索受理、关爱帮扶等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和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功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按国家民政部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占比要达到100%,还要培育4家省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切实发挥好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谢谢! 

张健: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现场提问就进行到这里,今天发布会的内容非常丰富,请大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