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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与旧标准变化有哪些?
日期:2013年04月10日 稿件来源:辽宁营养学会选编
卫生部
1.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2.增加了卫生部1997年~2012年1号公告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附录B中营养强化剂的相关规定;
3.增加或规范了营养强化剂、营养素、其他营养成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术语和定义;
4.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5.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本标准的食品类别(名称),调整、合并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
6.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7.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8.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9.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细则”;
10.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